簡歷投遞
應聘人員在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或現場招聘投遞應聘簡歷。
篩選簡歷
人力資源部招聘管理師根據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綜合能力等篩選出基本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簡歷。
面試通知
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認后的面試侯選人簡歷,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并以短訊和電子郵箱形式發送給面試侯選人《面試通知書》及《面試路線圖》。
面試初試
由人力資源部招聘管理師及部長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并填寫面試評語,符合要求再推給用人部門部長面試。
面試復試
用人部門部長及相關負責人對應聘人員進行復試,并填寫面試評語。
錄用審批
人力資源部招聘管理師對復試通過計劃錄用的應聘人員,填寫錄用審批表。呈相關領導批準。
錄用通知
人力資源部招聘管理師根據批準的審批表,制作《錄用通知書》電子檔注明錄用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薪資、工作時間、入職手續等,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錄用員工。
錄用回執
被錄用員工需在接到郵件三日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回復是否接受錄用。
入職報到
新入職員工根據《錄用通知書》附件《入職手續辦理事項》準備報到所需證件及其他資料,未按規定準備齊全資料不得入職。有特殊情況需以郵件或電話與人力資源部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