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環保部關于商請進一步做好2018年3月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平攻堅辦〔2018〕43號
平頂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環保部關于商請進一步做好2018年
3月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
為做好3月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圓滿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各項任務,現將環保部《關于關于商請進一步做好2018年3月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315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省攻堅辦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組織落實。
一、加強嚴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各地要繼續按照現有管控級別進行管控,并隨時根據空氣質量變化情況提高應急管控級別。
二、加大督查和執法力度。各地要根據最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確保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封土行動、工業企業應急管控等各項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重型柴油車管控,對未按要求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三、及時公開預警和提示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工作,做好信息發布與日報工作,主動對社會發聲,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為公眾解疑答惑,盡最大努力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3月12日